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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哪些行为备案登记机关有权收回《备案登记证书》? |
作者:客服中心 来源:优势互联 发布时间:2006-9-14 13:41:36 浏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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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所有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备案机关可以责令其改正,情节严重的,吊销《备案登记证书》,并撤销电子标识: (一)备案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; (二)伪造、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出卖、擅自转让《备案登记证书》的; (三)不正确安装电子标识且拒绝改正或擅自改动电子标识的; (四)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年度检验的; (五)利用备案登记网站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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