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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经营性ICP备案须知 |
作者:客服中心 来源:优势互联 发布时间:2006-9-12 16:55:23 浏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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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依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,国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(ICP)实行备案制度。 2、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负责陕西全省的非经营性ICP备案工作。 3、 申请备案的单位或个人须填写完备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》(见附件三)一式三份,到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。 4、 凡从事新闻、出版、教育、医疗保健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,在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先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前置审批。 5、 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,应进行专项备案。 6、 省通信管理局委托省互联网协会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合格后,省通信管理局予以备案并编号。备案单位持备案证明向ISP企业办理接入手续,并将备案编号标明在网站主页下方显著位置,对未按规定标明备案标号的网站,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。 7、 未履行备案手续的非经营性ICP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任何ISP企业不得为其提供接入,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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