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服务
域名注册
虚拟主机
集团邮局
服务器租用
应用服务
网站建设
您当前的位置:
首页
>
常见问题
>
网站备案
> 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如何界定?
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如何界定?
作者:客服中心 来源:优势互联 发布时间:2006-9-8 10:50:47 浏览:
<<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>>(国务院令第292号)第三条规定“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。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
网页制作
等服务活动。非经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、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。”
·前一篇:
内网主要包括三类用户
·后一篇:
备案信息不准确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?
关于我们
联系方式
产品价格
付款方式
常见问题
网站地图
虚拟主机
域名注册
伙伴网站
版权所有
优势互联(www.qvsp.com)
地址: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1188弄37号 邮编:201620
:17267736 在线咨询MSN:msn@qvsp.com
电话:021-67823125 传真:转分机 805 电子邮件:
qvsp@qvsp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