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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专项申请或专项备案 |
作者:客服中心 来源:优势互联 发布时间:2006-9-8 9:55:22 浏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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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具备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条件外,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 1、 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; 2、 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; 3、 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,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、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、技术保障措施; 4、 有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,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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